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日
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辽宁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编制好“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接续做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在振兴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让全省人民共享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成果,增强全省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从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积极参与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一些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生活服务,可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衔接配合,逐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一体化供给的新格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本规划依据《“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规划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引导资源科学配置,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本规划涉及的公共服务,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加强财政资金保障,规范省与市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切实提高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目标任务。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兜实。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得到有效提升。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着提升,社会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全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十三五”时期,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围绕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确定了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公民应享有的相关权利和政府的职责分担,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更加清晰,政府保障职责进一步强化。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十三五”时期,全省民生领域支出持续增加,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特殊群体保障、文体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教育公平取得较大进展。教育资助体系不断健全,严格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实施教育精准帮扶,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4%,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28.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帮助49.2万就业困难人员和291.1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6290名退役军人得到安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67.5万人。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加快建设沈阳、大连、锦州三大区域集中救治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列入国家首批试点。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13元,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8%,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49.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58.4万人。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66.3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住房保障不断加强。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33万户,改造老旧小区54.5万户,发放租赁补贴16.5万户。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向农村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加大对脱贫地区经费支持力度,小学城乡校际差异系数由0.871降至0.461,初中城乡校际差异系数由0.702降至0.337。坚持控辍保学、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和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在15个重点扶贫县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2020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比例达到100%。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2020年1月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现均等化。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显着提升。在政府积极引导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采取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措施,多渠道扩大普惠资源,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持续增加全省幼儿园数量及建筑面积,扩增幼儿园学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2020年的88.6%,2020年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2%。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保障不断加强,截至2020年末,全省有各类卫生机构34131个,形成医院、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等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体系,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31.5万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省各类养老机构2059家,社会养老床位总数37.7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1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4%,平均面积分别达到573平方米和373平方米。86.8%的城市社区服务站、56.5%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明显增强。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全省建有公共图书馆130个,文化(群艺)馆124个,博物馆(纪念馆)114家,全部实现了免费开放。全省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实现全覆盖,“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有线电视用户598.8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575.8万户。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了乡(镇)全覆盖。全省共修建村文化广场2280个,基本实现了“一村一广场”目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水平不断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1平方米,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率达到99.3%,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98.9%。全省国民体质测定总体合格率达到91.6%。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
生活服务得到较快发展。教育培训、文旅融合发展不断加强,文化强省建设步伐加快。高端医疗、家政服务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政服务业发展迅速,对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互联网+社会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不断加强。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对公共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国际来看,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在新形势下,科学分析新问题,准确把握新任务,要更加牢牢兜住民生保障底线,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立公共服务安全网。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是确保辽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保障。
从国内来看,我国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圆满收官,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将继续向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能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和物质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消费形态从基本生活型转向发展休闲型,对民生领域的保障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多层次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进一步拓宽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服务供给内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新要求。
从省内看,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等重要指示,为辽宁的振兴发展确立了新目标、寄予了新期望、注入了新动力。“十四五”时期,全省必须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向着“文化强省、教育强省、人才强省、体育强省、健康辽宁”的目标前进,民生福祉将达到新水平。这些新变化将深刻影响着辽宁省“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和内容。
第三节 面临的挑战
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我省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数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当前我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进一步解决。
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短板和弱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均衡依然存在,农村地区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依然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偏低的问题。同时由于专业人才匮乏,人才支撑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更加凸显。
财政保障能力面临考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撑,与同期全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相比,与发达省份保障水平相比,整体保障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人口老龄化带来压力持续加大。当前老龄化已成为全省最重要的省情,加速的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和失能化,使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加大了社会和家庭抚养负担,也给养老事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进一步健全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保证老年人有品质的生活水平,是“十四五”时期加强公共服务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综上所述,“十三五”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十四五”时期,我们要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辽宁保障和改善民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牢牢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立足省情,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通过建设更加精准的社会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服务供给,强化更加多元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渠道,建立更加高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新格局,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十四五”时期,按照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系统和大局观念,科学确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入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推动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发展,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建立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界定科学、权责清晰。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突出社会公平,依据国家规划,科学界定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政府、社会、个人三者的权责边界,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增加公共消费,保持适当的民生支出力度和效度,保障民生改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既要关注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不过度承诺。充分考虑各地财政承受能力,新增公共服务事项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与评估,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完善、稳步提升。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坚持政府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强化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和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引导作用,立足社会公平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管结合,优化现有资源,鼓励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挥好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参与、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激发全省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自身短板和弱项,加大改革力度,统筹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农村、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兜底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成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普惠可及的公共服务布局进一步优化,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各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持续创新。共同富裕取得较快进展,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着增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和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农村及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广大群众享有公共服务实现均等享有、便利可及。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加强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确保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大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使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活服务实现快速发展。积极加强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服务需求,推动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促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助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为今后公共服务的发展夯实基础。
公共服务实施体制机制取得重大进展。保障机制巩固健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服务项目制定明晰的标准并实现动态调整,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标准化程度。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能力进一步提升,多元供给机制基本形成,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
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层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健全要素市场体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化供给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元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公共服务相关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人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巩固,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均期望寿命保持全国领先。
类别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性质 |
幼有 所育 |
1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 | ≥3 | 预期性 |
2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 | 应保 尽保 |
约束性 | |
学有 所教 |
3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88.6 | >90 | 预期性 |
4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7.4 | ≥97.4 | 约束性 | |
5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7.1 | >92 | 预期性 | |
6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1 | 11.3 | 约束性 | |
劳有 所得 |
7 | 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度平均人数(万人次) | 37.5 | 30 | 预期性 |
病有 所医 |
8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9 | 80 | 预期性 |
9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8 | ≥4 | 预期性 | |
10 |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 3.35 | 3.8 | 预期性 | |
1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0 | >95 | 预期性 | |
老有 所养 |
12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0.8 | ≥55 | 约束性 |
13 |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4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5 | 预期性 | |
15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 23.55 | 25.55 | 预期性 | |
住有 所居 |
16 |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 / | 应保 尽保 |
约束性 |
17 |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 / | 应保 尽保 |
预期性 | |
弱有 所扶 |
1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优军 服务 保障 |
19 | 军队转业干部年度安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0 | 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年度安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1 |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 / | >90 | 约束性 | |
文体 服务 保障 |
22 |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次) | 3490 | 3700 | 预期性 |
23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2.11 | 2.6 | 预期性 | |
24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第三章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十四五”时期,坚持以促进机会均等为核心,主动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全省人民都能公平可及地共享全面振兴的发展成果。
第一节 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十四五”时期,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作为全省各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保障全省人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
第二节 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
“十四五”时期,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进一步夯实基本公共服务基础,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的短板弱项,尤其是加快补齐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公共服务在设施建设、服务质量、经费保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向基层和薄弱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使全省人民的获得感更强。
服务领域 | 服务目标 | 服务项目 |
幼有所育 | 为城乡居民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为儿童提供关爱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 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学有所教 |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教育资助服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脱贫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 |
劳有所得 | 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病有所医 |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老有所养 |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 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住有所居 | 保障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 公租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 |
弱有所扶 | 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
优军服务 保障 |
提供优待抚恤、集中供养等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
文体服务 保障 |
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文化和体育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
领 域 | 重点任务 |
义务教育 | 加强脱贫地区、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补短板建设: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以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加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向脱贫地区、农村地区倾斜力度,推动扩大学位供给,满足这些地区儿童教育需求。持续开展脱贫地区“控掇保学”专项行动和“营养改善计划”,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达到省定标准,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 加快推进国家和省两级“双高计划”建设:精准对接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增5所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40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 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利用5G技术,优先安排中小学校,尤其是小规模学校5G网络环境建设,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 |
就业服务 | 完善12333咨询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持续推行首问负责和主动引导、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告知承诺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智慧咨询”服务平台。 省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公共就业、社会保险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一体化整合,构建省市五级互联的就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省级信息数据回流和开放共享机制。 |
卫生医疗 |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床位规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辽宁特色“1+3+X”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成传染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沈阳、大连、锦州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
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保障建设:加强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支持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和“四同步”工作机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载体和牵动,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 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能力提升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或民办普惠性养老机构加强人才培训、增设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助力破解行业人才瓶颈制约。 |
社会服务 | 加强专业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贴3.5万户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其中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不少于1.2万户,提升社区无障碍建设水平。 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推进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破解用地等难题,落实奖补政策和依法整治,不断从源头上解决散埋散葬问题,为实现集中集约安葬创造条件。 推进精神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建立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和社区相结合的精神障碍康复机制。 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支持市、县(市、区)级殡仪馆新建、改扩建、火化及祭祀焚烧设施环保达标改造。加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县市。 流浪遇困人员救助设施改造建设:加强救助设施建设,支持原房屋建筑严重老化、建筑规模与需求严重不匹配、设施设备陈旧、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的救助设施实施改扩建。支持原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等方面需要升级完善的救助设施更新改造。 |
公共文化 | 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建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基层农村、城镇社区倾斜。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建设提档升级。积极推进县域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完善乡(镇)村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服务功能和加强各地区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中心建设。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的数据采集和数字化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重点推进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云建设,逐步增加数字化阅读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数字文化建设。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辽宁),探索建设基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大数据中心,搭建全省文化服务交互信息平台。 深入开展“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补齐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短板,巩固文化边防。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城镇)工程,加强大数据、5G等高新技术在乡村智慧广电建设领域的应用,加强民生信息服务在广电用户端的整合,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加智慧、更为便利的广播电视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指导全省各市、县实施本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持续开展全省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微波传输网建设,增加传输里程、扩大传输带宽、开展电路保护工作,提升安全防护水平。扎实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设完成省级应急广播前端平台和省级机动应急广播系统,指导各市推进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县级应急广播覆盖网建设,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体系。 实施全民阅读推广建设:每年举办一届辽宁省全民读书节,创新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加强阅读引导,培育和壮大出版消费者群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 |
公共体育 |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补短板建设:进一步补齐公民健身设施短板,新建或改扩建34个左右体育公园,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体育施建设。 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设:根据区域人口分布情况,在社区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
第三节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差距。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结合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和服务供给,完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确保脱贫地区、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便利共享,加强省内各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统筹,提高省内人员流动便利性。开展城市和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在线对接,通过线上对口帮扶、优质资源共享、人才对口支援等方式,扩大城市优质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实现城市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筹安排。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有序实现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与户口性质相脱离,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大对基层服务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基层服务资源供给力度。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提高基层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资源下沉,采取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方式,确保公共服务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满意度。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加强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赋权清单,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多形式的组织实施培训,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推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执行的原则,积极推动辽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单位及支出责任,作为各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促进标准信息公开共享,细化具体实施配套标准,确保内容无缺项、目标人群全覆盖、标准不高攀、投入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加快制定辽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发布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大力实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推动工程。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标准化试点工程等。同时,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适龄儿童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领域、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标准化推进机制。
推进城乡 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 化建设 |
鼓励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基本公共服务率先实现便利共享建设:加强政策协同,实现优质服务资源共享,促进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立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公共体育、文化旅游等一体化发展机制,健全一体化社会保障网络,促进区域协同推进公共事务治理。 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脱贫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乡村振兴制度衔接,提高脱贫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
推进基本 公共服务 标准体系 建设 |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流程,及时出台并适时公布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并加强标准的落实工作和监督检查。 |
第四章 逐步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民生需求出现新变化,人民对幸福生活的期待加速升级,社会公共服务范围从满足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逐步向更优质、更高效、更普惠转变。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聚集“一老一小”领域,积极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进一步增强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力争达到4.5个。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支持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中心。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形成综合性的社区托育服务网。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农村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加大对农村和脱贫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实施动态管理。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普及三年学前教育。扩大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根据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和城镇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充学前教育普惠资源和服务,让适龄儿童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建小学原则上“一校带一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普惠性幼儿学位覆盖率。落实国家及省幼儿园装备标准和规范,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善办园条件。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三星级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农村、脱贫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鼓励以定向培养方式为脱贫地区农村培养幼儿教师。充分利用各方力量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积极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加幼儿园教师供给。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到2025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有比达到55%以上,优质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
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推进数字校园建设,适应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到2025年,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在校生占比达到65%以上。全面化解大班额,加快消除大规模学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适应普通高中选课走班需要。加强校长教师培训,提升教师能力素质。
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加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推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补足养老设施,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深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继续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逐步形成医养结合、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深化普惠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到2025年具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在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80%。
促进优质医疗服务均衡发展。开展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推动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特色和比较优势,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进一步加强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为重点的“三医联动”,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发展远程医疗,形成更加高效的协同发展,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强辐射服务能力。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等救治中心以及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提供普惠数字医疗。深入推进远程医疗、分级诊疗、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
普惠 托育 |
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服务机构。 推进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建设综合性托育机构,争取在90%的县(市、区)建成至少一所综合机构,争取在50%的社区建成普惠托育中心,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 |
学前 教育 |
扩大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增加普惠学位,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教师定期培训工程: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鼓励以定向培养方式为脱贫地区农村培养幼儿教师。 |
普惠 养老 |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支持原有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支持城市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增强普惠养老供给能力。 |
优质 医疗 |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建设工程: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建设国家级辽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15个中医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逐步形成省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省内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 |
普惠 住房 |
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人口增长的大城市住房保障需要。 |
第二节 积极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
降低服务成本。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本地区托育、学前、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发展,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促进价格普惠。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引导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提供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依据成本变化、居民收入等情况,不断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时披露项目运行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改革供给方式。积极构建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体系,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对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加大对相关领域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增加服务供给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着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服务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扩大内需、构建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时期,要适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突出民生导向,着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种类,增加服务供给,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让人民群众过上高品质生活,共享振兴成果。
第一节 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顺应社会期盼,积极拓展与公共服务供给相关联的生活服务,推动形成服务更普惠、设施更便利、质量更放心、标准更健全、品牌更响亮、业态更丰富、消费更舒心、生活更美好的生活服务新场景,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相关链条的市场化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的需求。
着力发展重点行业。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个性化生活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生活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坚持产业化发展道路,坚持包容创新、鼓励探索、积极培育的发展导向,积极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种类,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进一步促进健康服务提档升级,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提升体育服务水平,推动家政提质扩容。
做好与公共服务体系的有序衔接。要充分认识生活服务对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作用,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相关产业,形成对公共服务体系强有力的补充和支撑,形成互嵌式或阶梯式发展模式,推动生活服务发展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创新可持续发展
促进健康医疗服务提档升级。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发展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鼓励支持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发展。以高端医疗、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多元经营。突出居家社区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智慧养老。探索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着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积极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以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链为核心,积极拓展辽宁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大众休闲旅游、智慧旅游、健康旅游,培育新的旅游消费体验。打破现有文旅设施和资源使用界限,积极挖掘公共文化场馆的旅游服务潜能,引导旅游业参与普惠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助力文旅融合发展。加强各地旅游品牌和优质服务整合,建设一批富有地方特色文化底蕴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具有辽宁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开展旅游提质升级行动,推广全域旅游,积极发展都市休闲旅游和乡村旅游,打造精品旅游带,建设旅游风景道。推进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冰雪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等创新发展。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和集散体系,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建设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
加快推动全民健身体育服务发展。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向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个性化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加个性化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推动冰雪产业项目化、集群化、品质化发展。建设高品质冰雪休闲度假区和冰雪运动文旅产业带。支持冰雪场地、场馆设施建设,完善周边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促进冰雪产业与温泉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着力培育辽宁冰雪品牌,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推动体育竞赛表演发展,鼓励发展国际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经纪等发展。普及推广户外运动。鼓励发展智能体育,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家政培训和就业服务。积极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相结合,促进居民享有便利快捷服务,提升家政服务智能化水平。
第三节 大力推进生活服务高品质发展
积极推动生活服务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积极推动托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生活服务高品质发展,实现多样化升级。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放开市场准入,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服务供给、促进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其加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支持生活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促进重点领域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加强“辽宁”服务品牌培育。引导龙头型领跑型服务企业集约式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塑造辽宁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健全品牌管理,保护传承“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生活服务供给主体,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铺设服务网点、参与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拓展经营领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服务效能。
进一步强化服务标准建设。落实国家服务标准,构建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建设,以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构建起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开展生活服务领军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发挥政府奖励激励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弘扬工匠精神。落实国家生活服务认证认可制度,推动生活服务职业化发展。
第六章 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紧紧围绕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创新发展、要素保障等重要内容,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科学谋划、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为公共服务发展夯实基础。
第一节 构建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
促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逐步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区域统筹调剂力度,解决各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急需,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原则上,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提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积极发挥国有经济作用。结合深入实施国企改革,加快全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重点基础领域集中,鼓励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发展,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全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开展国有经济进入普惠性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探索。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作用,支持国有经济参与的公共服务做大做强,壮大产业集团和品牌经营,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具有辽宁品牌特色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
第二节 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发展
统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科学设定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设施建设选址应贴近服务对象,与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有机衔接。幼儿园和小学、社区养老托幼设施、卫生站(室)等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设施,应适度控制设施规模,合理安排设施密度。人员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固定服务设施和流动服务设施,流动服务应明确服务时间和地点,并保持相对稳定,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合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设施建设要坚持功能优先、经济适用原则,不宜盲目追求大规模的综合性设施。对于高频次服务设施,应适度减小规模,增加布点,通过总分馆(院)、连锁等多种方式形成服务合力,共享优质资源。对于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多个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设施,应统筹考虑服务链条,适度集中布局。
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鼓励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赋能公共服务,带动供给方式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发展,积极探索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在鼓励应用现代技术提供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保留必要的现场服务窗口。
推动公共服务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善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全方位协同管理和服务,促进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加强地区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异地就医结算等便利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调度监察系统”等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集中政务数据资源,建立公共信息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在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地方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确保脱贫地区、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达到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城市群公共服务实现便利共享,共享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服务资源,健全城市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加强省内各市公共服务标准的统筹和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开展城市和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在线对接,通过线上对口帮扶、优质资源共享、人才对口支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扩大城市优质资源的辐射范围,实现城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推进公共信息惠民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建设省级就业和社保信息资源库,提升智慧社保服务水平。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搭建“辽宁图书馆文化驿站”,丰富数字文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构建“教育云”平台,推进优质教学资源联网共享,全面建设智慧校园。
第三节 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完善财力保障制度。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贯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的财力需求,严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制度和增长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财政、融资和土地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级政府转移支付对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财力差距的调节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引导公共资源向脱贫地区、农村、基层倾斜,从财政保障的角度促进区域、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供给。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在规范省与市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各级地方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享有水平和质量。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和专业服务人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增加从业人员数量,促进公共服务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加快培养乡村教师、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法律、养老、育幼、家政等各领域的公共服务和治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积极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农村地区和基层流动,增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的人才支撑能力。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土地供给机制,有效保障合理公共服务用地需求。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各地土地利用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房屋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土地供应方式。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立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城乡间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种要素得到充分的配置,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推动资源合理整合,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促进社会公平。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逐项明晰公共服务标准及所需的软硬件标准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的有效评估监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与“十四五”时期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抓好贯彻落实。要明确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完善联动配合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督促地方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部门与地方间要明晰权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有效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有序推进,确保全面完成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实施效果。
第二节 强化监督监管
加强质量监管。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逐步构建起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开展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等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积极落实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法治建设,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建公平的执法环境。
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测评估体系。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共服务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分领域开展公共服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同时做好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信息收集和动态跟踪监测,督促各地区积极开展规划落实工作,建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和民众对规划实施监督,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督促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
第三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规划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公共服务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强化示范效应。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共同推进公共服务规划的实施,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形成共建、共管、共享、共评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