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 字体: 】 【打印文章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作为第二批启动编制的省份,我省“三线一单”成果于2020年10月通过生态环境部技术审核。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发布实施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分区管控。包括三方面内容,是《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是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4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

          三是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明确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共性要求。结合我省“十四五”新发展格局,明确了“一圈一带两区”4大重点区域的特色性、差异化要求。

          第三部分是应用实施。包括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推进各市“三线一单”发布应用等五方面内容。明确了“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的条件及程序。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强化监督考核三方面内容。

          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发展战略定力的充分体现,是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是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辽宁的重要内容,更是履行好国家战略使命的重要举措,现实意义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