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我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2年1月,省政府颁布实施《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两个《规划》均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妇女《规划》包括8个领域,共79项主要目标、95项策略措施。儿童《规划》包括7个领域,共71项主要目标、89项策略措施。
《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发展领域及主要目标
(一)妇女与健康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到2025年控制在10.5/10万以下,到2030年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4.妇女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非意愿妊娠减少。
6.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到2025年和2030年,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
8.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贫血率力争到2030年控制在10%以下。
9.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10.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提高。
1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妇女与教育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左右。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10.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三)妇女与经济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中等学校女学生充分就业。
3.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女性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女性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能力不断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5.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得到保障。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水平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省地方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担任市、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省范围内,市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所辖县数较多的市,县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提高。
3.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逐步增长,相关待遇保障得到落实。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提高,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得到重点帮扶。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大力倡扬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3.支持家庭可持续发展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降低。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参与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的家庭环境不断优化。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七)妇女与环境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媒体、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进党校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4.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提高。
5.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持续减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25年达到88%,到2030年达到9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提高。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省在国家和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提升。
(八)妇女与法律
1.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2.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规范化并有效运行。
3.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妇女在法治辽宁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得到有效保障。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发展领域及主要目标
(一)儿童与健康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分别控制在3.0‰、4.5‰和5.5‰以下,到2030年分别控制在2.3‰、3.4‰和4.4‰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更加完善,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得到普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
10.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下降0.5—1个百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12.儿童体质增强,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3.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提升。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均达到95%。
14.适龄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二)儿童与安全
1.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减少。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4.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减少。
5.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提高,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9.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0.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三)儿童与教育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3.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左右。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儿童与福利
1.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普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到2025年年均提高6%以上,并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提高。
6.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应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的,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五)儿童与家庭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普遍建立。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不断提高,成果得到更好地转化应用。
(六)儿童与环境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25年达到88%,到2030年达到 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儿童的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10.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司法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儿童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实现降低。
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两个《规划》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经费、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加强妇女儿童发展调查研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等九项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等四项监测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