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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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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建立辽宁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2017年4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经过三到五年改革探索,完成总体方案试点任务。到2020年底,经普华永道、商务部研究院等国内外知名机构评估,国家《总体方案》中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的123项试点任务已经100%落地。

          自挂牌运行以来,辽宁自贸试验区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试、大胆闯,创造了一大批改革创新经验,省政府先后4次下发文件,推出113项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其中13项实践效果较为突出的创新经验,经国务院发文向全国复制推广,在同批7家自贸试验区中位居前列。

          当前,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已形成六批21个自贸试验区竞相发展的新态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好国家战略,推进辽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紧紧围绕辽宁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会同商务部研究院多次赴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调研,根据省(中)直相关部门及片区提出的改革创新诉求,借鉴国内先进自贸试验区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制定了《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深化方案》)。

          二、主要内容

          相对2017年开始实施的《总体方案》,《深化方案》除了继续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外,更多地侧重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化方案》共分6部分26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共2条,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为“加强系统集成创新,深化市场化导向体制机制改革”共5条,包括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强化科技创新体系改革、塑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共5条,包括完善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的投资管理制度、实施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快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开放创新、建立促进航运开放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探索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等实施内容。

          第四部分为“以智能制造和数字产业为重点,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整体竞争力”共5条,包括促进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转型、超前布局数字化新兴产业、促进高端高新产业全链条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医疗健康领域对标国际化建设先行先试等实施内容。

          第五部分为“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共5条,包括打造面向东北亚的综合交通枢纽、促进“一带一路”跨境消费升级、提升“一带一路”产业链价值链合作水平、探索推动“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合作、推动与周边地区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等实施内容。

          第六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共4条,包括工作落实、要素保障、防范开放风险、总结评估等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