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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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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辽宁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辽宁基金)管理,提升管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2022年10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工作,鼓励各级政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我省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谋划建设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群,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若干重大工程,都需要统筹各类资源予以支持,设立省引导基金吸引和集聚社会资本就是重要渠道。同时,通过省引导基金开展资本招商,可以有效利用外部资源和引入域外资本,更好地促进辽宁振兴。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财政厅结合省引导基金实际,借鉴外省经验做法,设立辽宁基金,研究制定《办法》,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目标任务

          辽宁基金以助力加快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提高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科技创新成果本地转化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引育壮大新动能为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聚焦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引导,吸引、撬动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助力辽宁振兴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基金定位。辽宁基金是财政出资、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核心使命是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省重点产业和项目,加快引育壮大新动能,促进辽宁振兴发展。

          二是管理架构。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扁平化原则构建辽宁基金管理架构,提高决策和服务效率。设立辽宁基金管委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同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辽宁基金指导服务工作。省金控集团成立辽宁基金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辽宁基金具体投资运作。

          三是决策程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理念,充分放权省金控集团运作辽宁基金。省金控集团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管委会审定,在投资计划范围内独立决策,按照市场规则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

          四是子基金管理。辽宁基金对产业发展类和产业支持类子基金管理原则上遵循一套制度体系,但在出资比例、投资领域、投委会机制等方面实施区别化管理。出资比例:对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出资比例上限为30%;对产业支持类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上限提高至50%。投资领域:子基金反投比例不低于辽宁基金出资额的2倍;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对约定领域投资额不低于辽宁基金出资额的2倍;产业支持类子基金全部投资在约定的特定领域内。投委会机制:对产业发展类子基金,省金控集团委派观察员列席投委会,实施合规性审查;对产业支持类子基金,在投委会履行决策程序前报管委会认定投资领域。

          五是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明确辽宁基金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参与子基金超额收益分配,同时,辽宁基金利用超额收益(最高60%)对其他社会出资人让利,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多投省内,更好发挥基金导向作用。

          六是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子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自评、基金投资公司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评价、管委会办公室对辽宁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考核的多层次绩效监控体系,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子基金托管银行和管理机构向辽宁基金、辽宁基金管理机构向管委会办公室的定期报告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解读人:路皓然

          解读人电话024-2271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