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2年10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辽政办〔2022〕48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颁布的《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对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辽宁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海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对原《预案》(辽政办〔2013〕56号)进行修改完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海难救助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协定》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等7部分组成,明确省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了应急保障,突出了海上险情应急处置核心。
四、调整内容
一是删除了海上溢油和内河的相关内容,增加了《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简化了工作原则。
二是重新确定了辽宁省海上搜救组织体系,明确省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对市、县级海上搜救中心的职责提出总体要求。
三是明确整个海上险情的处置程序,体现应急处置的核心,明确海上险情分级标准和分级处置的原则和不同等级的险情指挥权,为体现靠前指挥的原则增加现场指挥部一节。
四是强化了应急处置中的善后和评估工作,明确了应急保障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
解读单位:辽宁海事局
解读人:杨元辉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1-8262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