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22〕20号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质量强国建设有关部署,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辽质强〔2018〕15号),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省长质量奖金奖,授予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兴启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省长质量奖银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学习借鉴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推行卓越绩效,应用先进标准,培育知名品牌,打造竞争优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深化质量改革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辽宁省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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