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领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
2、按照省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3、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4、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双线运行服务体系。
5、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
6、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7、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农村土地流转。
8、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